【编者按】2012年12月,涉嫌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8万余元保险金的李某在潜逃3年后,终于向缙云警方自首。日前,缙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来自云南的李某今年30岁,曾是永康某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办理过许多交通事故理赔案件,经验颇为丰富。2009年12月15日上午,李某接到云南老乡赵某打来的求助电话:“路面结冰打滑,我的马自达车在缙云撞了,但是没有办保险,怎么办?你这方面懂一点,帮我出出主意。”想起当年在老家时与赵某玩得还不错,义气的李某一拍胸脯说:“放心!包在我身上,你就听我的安排。”
没有保险的车子,怎样才能拿到保险金呢?李某为此想了一整晚。但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绝不能在老乡面前失了面子!几经思索,赵某想办法去保险公司将车投保,再把车开到缙云某汽车修理厂,李某则精心策划一出“恰到好处”的单方交通事故。
2009年12月28日,赵某的车停在汽修厂已将近半个月,此时的天气与事故当天相差无几,见时机已成熟,当天凌晨,李某伙同汽修厂老板及其几名员工,用大拖车将马6运到事发地点。
随后,在李某的指挥下,汽修厂几人把玻璃碎片和汽车零件铺在地上,又在汽车周围倒了一些油,一起单方事故被“完美上演”。第二天,李某便与缙云某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受理了这起事故。经李某从中几番周旋,保险公司最终赔偿了8万余元。
然而,事情总有败露的一天。缙云保险公司发现受骗遂报案,车主赵某被抓获归案,李某闻风潜逃。随着汽修厂老板等几人陆续归案并获刑,李某最终顶不住压力,三年后来到缙云县公安局自首,表示后悔不已。缙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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