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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女子在倒车时,不小心撞到别的车辆,对此,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进行赔付呢?
家住广西河池市环江县农业局小区的覃美施,2012年9月1日开一辆投了全保的车辆在环江县上东美林大酒店停车场倒车时不慎撞对停在一旁的轿车,致使该轿车尾部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覃美施立即向中国保险公司环江支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查拍照。查勘结束后,保险公司电话向受损车经销商询价,该经销商称更换后杠及后杠饰杠加喷漆约18000元,后覃美施、保险公司原及受损的轿车车主协商,保险公司同意将受损车辆送至南宁专业修理厂维修。
而后覃美施持发票及修理配件清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未予认可。覃美施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理赔费用18900元。
人民法院认为,投保车辆与财产保险公司环江支公司签订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车辆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承担理赔责任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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