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未考虑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比例 大病保险是叠加报销

沃保整理
2012-09-11 08: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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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9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作出表示。“不是整个花费报销50%,(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在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报销至少50%。”8月30日,人社部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项惠及10.5亿城乡居民大病治疗的制度具体如

  【编者按】9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作出表示。“不是整个花费报销50%,(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在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报销至少50%。”

  8月30日,人社部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项惠及10.5亿城乡居民大病治疗的制度具体如何推行,旋即引发各方关注。根据《指导意见》,大病医保不再由政府医保经办部门经办,各地政府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大病保险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与此同时,针对近日“人社部正在研究提高医保的个人缴费比例”的市场消息,胡晓义昨日予以了否定,表示没有考虑过要提高个人缴费比例,不会统一组织或者是设计全国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对此,专家称,由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度很低,要维持一定的保障度,这两部分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长期来看很难有结余。从长期来看,要推行大病保险,或不可避免地要提高个人缴费部分。

  “报销比例不宜超80%”

  据人社部介绍,目前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已经覆盖了13亿以上的人口。与此同时,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相对较高,筹资水平高,职工医保普遍在基本保险基础上,全国普遍都建立了大额医疗费补助的制度,所以可以在基本报销的基础上再有一部分报销,对缓解经济压力是有重要作用的。

  不过,胡晓义昨日还表示,城乡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所以报销比例也相对较低。一旦有了花费特别高的大病,也会有较高的自付支出,有些甚至形成超过家庭总支出的50%、60%,“我们称为灾难型支出。”因此,胡晓义在解释“大病保险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时进一步称,不管是城居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普遍住院报销标准都达到了70%左右,(大病保险)就是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至少报50%合规的支出,“这样就可以减轻遇到这种风险的家庭的经济负担。”

  对于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一位大病保险专家称,对于重大疾病患者的超高额医疗费用,如果给50%的补偿是合理的,“如果像以前的话,到了年底有个救助,但是这个都是象征性地给几千元,老百姓也不敢看病,到了有疾病的时候放弃治疗。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得不到控制。”

  上述专家称,50%的比例是起步比例。大病保险首先会定义合理费用,对于超高额的医疗行为给病患带来的负担,大病保险会承担一部分,但是同样要对医疗费用进行鉴定。但多位专家在接受采访时称,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上限应该在80%,“超过了80%,个人对医疗费用不会太进行合理分配,包括个人以及医院也会出现浪费,认为反正报销比例高了,有医保基金报销。因此也要给它一个控制。”

  未考虑提高个人缴费比例

  多位专家还认为,如果要推行大病保险,筹资来源将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此前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长期来看,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度很低,要维持一定的保障度,这两部分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长期来看很难有结余。在不增加个人筹资的情况下,从基本基金中提取部分用来作为大病保险的基金,或许意味着基本医保基金降低报销比例,以“挤出”资金购买大病医保。

  不过,胡晓义昨日明确表示,“整个筹资结构上形成合理稳定的结构,是有助于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的,但我们不会统一组织或者是设计全国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据胡晓义介绍,国家医疗保险的结构大体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职工的医疗保险;一部分是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

  其中,职工的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单位和个人都要缴费。1998年规定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左右,去年全国平均这个缴费比例是2.19%,前年是2.21%,总体上都是在2%左右。“由于它实行的是跟工资基数相联系的比例缴费方式,所以当工资增长时个人缴费也在增加,我们现在没有考虑过要提高个人缴费比例。”胡晓义说。

  目前,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胡晓义称,“新农合由卫生部负责,我没有听卫生部的同事提过要提高这个比例。”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胡晓义解释,筹资来源是两部分,一部分是政府补贴,一部分是个人缴费,但缴费方式和职工医疗保险不同。个人缴费采取定额缴费的方式,所以不是一种水涨船高的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水平,从2007年开始试点一直到去年,缴费额基本没有大的变化,“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额,2011年全年是62元,比2008年的63元还少了1元,就是说它是定额的。”

  一位大病保险专家称,因为大病保险制度针对的是城乡居民,人社部明确不提高城镇职工的医保个人缴费比例,对大病保险并没有影响。上述专家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比例是由各个地方政府定的,每个地方的差异性很大。比如西北地区城乡居民一年缴费总共在200多元钱到300多元钱左右,而在江苏苏南已经达到了600多元钱。如果上一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足,是可以提高缴费比例的,但是政府的补贴不能低于70%。

  上述专家称,城乡居民医保不像城镇职工医保有较大的结余,或者有比较大的基金盘子。新农合从开展后的第一年第二年还是有一定的结余,但是后来随着发展,因为筹资额很低出现资金不足,从2010年开始,新农合及城镇居民的医保基金基本上每年都在增加。如果资金不够了当年可以财政补贴,但是第二年肯定要增加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不增加,不意味缴费不增加,只是政府出资占到70%就行了。”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称,“从长期来说,推行大病保险肯定要增加个人缴费的。暂时不增加只是短期的权宜之计,没有可持续性。我主张,在设立大病保险之初,增加个人收费的理由更充分一点。将来也可以增加,但现在是个好的机会。”

  “异地结算”仍在研究

  针对大病保险是否可以异地支付的问题,胡晓义称,目前在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机构有全国联网资源的优势,虽然政府也有这样的资源,但运用市场的资源可能会更便捷一点。这项工作毕竟还没有开始全面运行,所以是在将来实践当中不断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位大病保险专家称,目前在异地治病,是不能异地支付的,还是要回来报销,“各地的医保信息没有联网,各地的医院有自己的卫生信息管理网络,异地之间无法对接。”上述专家称,如果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医保,保险公司可以借助比较好的控制手段和服务网络,对异地的医疗行为进行监控。

  “一些大病发生以后需要异地治疗,一般要通过保险公司的系统转诊,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全国网络进行追踪。但因为现在的医保是县市为统筹单位,省内各市的医院的医保信息暂时都难以对接。”

  上述专家称,“因为医保信息不互通,没有办法异地结算。实施结算的话,只有和医院签订财务协议才能实施结算。为什么有的病人没有交钱就走了,是因为医院先认了这部分钱,然后医院定期通过数据网络和医保中心进行结算。除非全国是一个大网,各地是子网,那可能全国能实现。如果真要实现这个网络,那只能从上到下重新建网、重新发统一的医保卡,理论上来讲可以,但从实际上很难,牵涉到系统改革。因为当时医保体系的建立,就是从基层单位开始的。一般都是区市级,全省统筹现在也难有。”

  此外, 针对“全国医保的统筹现在有没有具体的时间”的提问,胡晓义未正面回答,并表示社会保险法没有这样的要求,社会保险法要求的是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实行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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