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在演出时发生意外, 有人身意外险可以赔偿。但是,对于剧组和制片人来说,不仅要面对演员出现意外遭受的损失,还要面临演员耍大牌擅离剧组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实际上,随着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相关的保险市场需求也大量出现。
演员翘戏剧组蒙受损失
5月3日,羊城晚报对《香木虎》剧组起诉演员居文沛一事作了独家报道。事情源于演员居文沛中途违约离开剧组,片方怒而起诉居文沛,要求赔偿损失。
但实际上, 这一类风险并非不可转移。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高科技部负责人刘晔表示,从国外诸多现实操作案例来看,稳妥的做法是通过购买演员保险和完工保证保险进行风险转移———当演员“翘戏”时,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买单,剧组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演员,这既保障了投资人权益,也兼顾了人情。
有保险机制演员不敢违约
刘晔表示, 依照国外的惯例,假如没有购买演员保险,保险公司是不愿意提供完工保证保险服务的,那么投资人也不敢投资电影。因此,除非有保险公司愿意为一个演员提供演员保险,否则电影制作人是绝对不会邀请该演员出演电影的, 投资人也不敢投入资金拍摄电影。在这种保险机制的约束下,演员不敢随便违约, 他们一旦违约成本会很高,因为经常违约会影响保险公司对其信誉的评估,还可能导致没有保险公司愿意为他/她提供演员保险, 他们将无法获得演出合约。
国外关于影视方面的保险产品已经非常成熟,美国财产险公司消防员基金保险每年会评选出年度最具风险电影。但是,国内的影视保险目前基本上是一片空白。
“目前大部分的影视产品只是针对影视人员和道具提供意外险,并没有从投资角度来进行一站式规划。另外,国内的投资人和企业的风险意识还有待提高,尤其是风险意识和风险转移没有形成专业化和流程化的管理。”刘晔认为,在国内如果有此类风险管控类的产品大力推广,也可以解决中国影视圈演员因违约成本低而随意违约的问题。
文化产业险国内开始尝鲜
“国家有关部门其实早已经有政策突破。”从国内某大型财险集团了解到,年底,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三家公司获得试点,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虽然市场需求很大,但毕竟国内影视业商业化发展也才十几年,新产品的研发处于谨慎前行的阶段。”在实行试点之后,人保财险在业内率先推出包括艺术品综合保险、文化活动公共安全综合保险等8个专属产品。2011年7月,人保财险与中诚信托签署保险协议,为其旗下拥有和保管的艺术品提供从馆藏、展览到运输各个环节的艺术品综合保险保障,保额高达1.2 亿元。
在影视业方面,2011年6月太平洋保险承保了影片《全球热恋》拍摄制作的一揽子保险,保险责任包括演职员中断参演、拍摄使用的相关财产损坏以及第三方损害赔偿等,从而为中国影视圈的良性发展开辟出一条全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