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省人社厅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全省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确定。调整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其中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挂钩调整包括:企业退休人员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
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分别增加40元、80元、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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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3 1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