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产品>>>>>导航>>>问吧>>>>找代理人>>>>找产品>>>>保险方案>>>>资讯>>>>>>>>>>>曾德荣>问吧有>>3>>个新地区问题>>>>>>>>>>>泰康全能保保障计划2015>>(在售)>>>>>泰康人寿>>>产品特色:> 保障全:提供42种重大疾病、高残、身价全方位保障。保障高:涵盖交通工具、自驾车、航空、重大自然灾害、一般意外等多项保障,最高可达20倍>泰康全能保保障计划2015>>>>>>>>投保年龄:> 18-60周岁>>>保障期限:> 30年或至70/80岁>>>>>>金无忧意外伤害保障计划>>>>>>>>投保年龄:> 0-65周岁>>>保障期限:> 1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投保年龄:> ≥50周岁>>>保障期限:> ≤1年>>>>>>>>>相关投保指南>>>>>>>解析人保寿险热销健康险 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纯保障型的重疾产品,购买重疾产品主要关注,产品的保障期限是否够长、保障疾病是否广泛以及保费是否划算。那么人保寿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是否满足这几点呢?>>>>>四大寿险公司的热销健康险 哪款最好>>>2015年3月全国两会将在北京召开,盘点历年两会热词,医疗改革都榜上有名,今年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改的话题更是备受关注,这一政策推进关系到社会民生利益,更引起多方讨论。现在市面上热卖的商业健康险,哪款产品最好呢?>>>>>春节返乡意外险需提早买 总有一款适合你的意外险>>>年关将至,意外伤害险已进入销售旺季,出外打工一族占了销售主体,另有部分计划春节出游的驴友购买意外险也出手大方。小编就此情况,探索各大保险公司,做了以下盘点。>>>>>大雾53车追尾相撞 保险理赔不复杂>>>12月7日上午9点过,成绵高速复线石亭江大桥段发生数十辆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经求证,此次交通事故有53辆车相撞,2人死亡,多人受伤,其中有6人被送往绵竹市人民医院治疗。>>>>>>>>>>产品详情>>>>投保案例>>>>产品问答>>>>我要提问>>>>有奖纠错>>>>>>>>产品详情>>>>>>>>>>>>>>>>>>>>>>保险期限: >30年或至70/80岁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保障范围>>>>>保障项目>>保 额>>说 明>>>>一般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有>>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高残,我们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05%,合同终止。>>>>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有>>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身故或高残,我们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 倍。>>>>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有>>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 之日起180 日内,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 倍; (2)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起180 日后,若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 周岁,自驾车意外 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 倍;若 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 周岁(含75 周岁),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 倍。>>>>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有>>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 若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 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 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 倍; (2) 若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 周岁(含75 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 倍。>>>>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有>>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 若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 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 倍; (2) 若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 周岁(含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 倍。>>>>生存保险金>>有>>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有>>若在合同生效180天内确诊合同定义重疾我们按已交保费的105%给付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180天后确诊合同定义的重疾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有>>>>>>>责任免除>>>>>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含各项保险责任下的身故保险金及高残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8)至第(12)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及“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承担给付“一般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 被保险人醉酒;
(9)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10)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2)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8)项至第(1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
因上述第(1)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高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高残保险金(包含各项保险责任下的高残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因上述第(8)项至第(1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高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高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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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但符合本附加合同“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定义的不在此限);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金,
2016/7/30 1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