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中国平安的资深客户经理!很高兴为您解答,车损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公司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 (含车辆购 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二)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三) 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超过100万元时按以下公式计算:
保险费=N*A*[1.05—0.025N]/2。其中:
A 指同档次限额为100万时的第三者责任险保费
N = 限额/50万元,限额必须是50万元的倍数
车损险计算公式
车损险保费 = 新车购置价格 * 费率 + 基本保费,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中其费用一般有三种方式,具体交多少钱根据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的种类而定。
1、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扣金额后的价格。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以不足1个月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3、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协商确定。对于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可以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不明白之处,请及时联系!
2015/12/31 15: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