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成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40%执行。(上限:16445元、下限:2193元)
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5333元、下限:3067元)。
2017-2018年成都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成都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企业缴(城镇职工:19%(有雇的个体工商户1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农民工:12%)
个人缴8%;
2、失业保险
公司缴0.6%;个人缴0.4%;
3、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
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
公司缴0.5%;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
企业缴6.5%;个人缴2%;
6、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企业缴1%;个人不缴。
2017-2018年成都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7-2018年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注: 1.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04.44元/月;按4%缴费的人员还需缴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67元/月。
2.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30.67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生育保险)。
3. 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3月)申请补缴,逾期不得补缴。
4. 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成都社保中心。咨询12333。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10/31 22: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