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
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据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和本人照片;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放劳动合同书;
(三)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Ps: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
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受理其失业保险
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
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放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
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014/9/4 15: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