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成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1.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至14周岁,投保人年龄满18至55周岁;2.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交至被保险人15周岁;3.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满28周岁。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 (1)高中教育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金”。 (2)大学教育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 (3)成长年金 如果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第一级残疾(详细定义见附表一),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满21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 (4)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与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已领取教育金的差额两者取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5)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满2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012/11/29 22: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