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保险条款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产品特点两年一返还 快速见收益 交费期间短 完成累积快 领取到终身 次数不封顶 身故有返还 一生有保障 保单能分红 收益喜上喜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示例0岁男性,投保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 5年交费,年交保险费90680元。图例分析基本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每两年返还18000元生存金,直到终身,例如到88岁,已累计返还792000元;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90680元,第二年身故领取181360元,第三年身故领取272040元,第四年身故领取362720元,第五年及以后身故领取453400元。 本计划还可以附加专属的《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和《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人生路上保障男性28种、女性30种重大疾病,让您无后顾之忧。注: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以下内容为2009年前的产品介绍,仅供对比----------909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 两年一返还,快速见收益● 交费期间短,完成累积快● 领取到终身,次数不封顶● 身故有返还,一生有保障● 保单能分红,收益喜上喜● 保单可贷款,资金更灵活产品简介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一)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保单红利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交清增额保险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确定。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如果选择年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我们当时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特别利益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在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经医院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向我们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1次为限。“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申请当时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主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我们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
2010/2/7 19:4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