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中国人寿珠海分公司的蔡燮文,中国人寿有你需要的,国瑞鑫两全附加重大疾病保险(3048元)+国寿学生吉祥卡(80元/年):保障保障内容:1、身故保障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即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79800元,本合同终止。合同生效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99800 元;合同终止。2、残疾: 合同生效因意外伤害高度残疾,给付 20000 元; 合同生效因意外伤害一般残疾, 按残疾程度给付,累计给付最高 20000 元;3、疾病住院:一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支出的医疗费用,对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的部门规定报销医疗费用,社保报销后剩余部分扣除 100元,按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给付36000元。4、意外门诊:一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用(门诊或住院),对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的部门规定可报销医疗费用,扣除 50 元,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给付 5000 元。5、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即2128元给付生存保险金。(若平时不领取,复利滚存到80岁可一次领取193330元) 6、满期生存: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79800元,本合同终止。 7、红利事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一、现金领取;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预测红利累积到80岁可领取276616元)8、保单权益:保单借款,生存金累积生息。9、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 即给付79800元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80岁时合计可领取549746元(生存金193330元+满期金79800元+分红276616元)(注:十二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严重帕金森病、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代偿期、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严重III度烧伤、主动脉手术)需了解详细请与我联系。
2012/7/2 23: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