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患者在投保之前有过肝炎,担心核保通不过,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话,若干年后,即便是之后发生其他种类重大疾病理赔,也无法进行理赔。因为依据《保险法》规第四、五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指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理当退还保险费。划重点:如果是故意不告知,又影响到合同承保结果的,即便之前是肝炎,发生癌症是乳腺癌,两者无其相关的疾病,也是不会赔偿保险金的。但如果消费者告知了肝炎,核保公司通过了,加费或者责任除外承保后,发生其他重疾是可以获取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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