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条款解读: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一定会支付保险金(受益人),但和避债不能直接划等号。《合同法》第73条第一款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条款解释:即债务人在破产时,债权人不得通过债务人退保人寿保险来追索其现金价值。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债但也没那么绝对,需分具体情况,可加我微xin,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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