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 购买的中国人寿福禄金樽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理财保险而非健康险,其条款中明示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 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 的祝寿金领取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意外 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 伤害,并自意外 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 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 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三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意外 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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