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厦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厦门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厦门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3460.8元/月)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3460.8元/月)确定缴费基数。失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工伤保险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公司保险办法》规定缴费。2017-2018年厦门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公司缴12%,个人缴8%;失业保险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1.5%,个人缴0.5%;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1%,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0.7%;医疗保险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6%,个人缴2%;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3%,个人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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