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人寿《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华先生40岁男性,购买附加长期意外险保额10万元人民币 ,缴费期间10年,年交保费171元人民币,10年合共交保费1710元,保至65周岁。此案例中假如华先生遭遇意外身故,则一次性赔付10万元。假如意外身故前曾经申请本保单意外残疾部分的理赔金,则应扣除意外残疾的理赔部分,剩余部分作为意外身故赔偿金,总保额为10万。假如华先生遭遇意外残疾,则按照定残等级1~10级分级理赔。1级残疾最为严重,赔付保额100%也就是10万,不再额外支付意外身故金,合同终止。10级残疾最轻,赔付保额10%也就是1万,保单继续有效,最长可保至65周岁。累计给付理赔金额达到保额10万元时,合同自动终止。实际购买此产品时,此产品此单最高保额不超过主险的5倍,缴费期间不能超过主险缴费期间。实际上因车祸,自然灾害,公共交通事故,保险起效后2年后的自杀自残,或起效后2年内因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自杀自残,我们华泰都作理赔处理。从事高危职业或参与高危活动,例如跳伞、攀岩、潜水、赛车等,或参加职业及半职业体育运动,如职业马拉松,我们华泰有免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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