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可以本人作为户主,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补助金)申请:第一类对象,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第二类对象,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1.5倍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第三类对象,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倍以上的,但是本人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未婚、离异、丧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申请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必须按程序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办)提出,经核实并在村(包括自然村)、社区内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享受。申请不受时间、名额限制。详情可向当地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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