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天安人寿终身理财顾问!咱应该知道两个人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两个人动起手来,然而现在有了交强险后,两个人说你在哪家保险公司办的,保险也是一样。咱需要拿着保单去医院找医生确认一下,然后保险公司就可以报销了,我向咱推荐一款产品【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三位一体,多重拥有】本计划由天安人寿吉祥树2号增强版两全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和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附加险”)组成。这是一款集看病、养老、传承于一体、为客户量身定做的重疾保障产品,具有以下特色:第一,保障升级。吉祥树2号重疾计划保障至终身,覆盖疾病多达155种,含105种重大疾病与50种轻症疾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90天后初次罹患重大疾病:若处于18周岁后至66周岁前,将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和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三者之较大者给付;若处于66周岁后,将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和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130%三者之较大者给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90天后,初次罹患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每次将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30%,最多给付5次,共给付150%。第二,责任升级。1.保费豁免。因意外伤害或90天后,初次罹患轻症疾病,豁免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2.保费返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年龄(66/77/88/99周岁选择其一)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3.全残、身故及疾病终末期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90天后,且处于18周岁后: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和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三者之较大者;达到疾病终末期,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和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三者之较大者。4.交通额外保障。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至77周岁前,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因交通事故造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在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付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第三,关爱升级。1.少儿关爱。若被保险人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90天后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200%;因意外伤害或90天后初次罹患重大疾病,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00%。2.尊享“绿色通道”服务。如年交保费达到相关标准,可享受“预约挂号服务”“二次诊断”“住院安排”等“三专一补一关爱”服务。第四,组合丰富。吉祥树2号重疾计划可与《天安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C款重大疾病保险》组合,实现投保人、被保险人双重豁免;可与《天安人寿附加金如意B款终身寿险(万能型)》组合,通过自主追加保费,实现资金二次增值;投保人还可同时投保中端医疗,满足医疗补充需求;还可附加多款医疗险,实现全方位健康保障;附加多款短期意外险,实现全方位安全保障。投保案例:30周岁安先生为刚满月的男宝宝安安投保了天安人寿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并选择在安安88周岁时领取祝寿金,20年交费,年交保费4900元,则安安享有如下保障:1.轻症疾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90天后,每次给付15万元,最多5次,共给付75万元,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2.重大疾病保险金:90天内,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因意外伤害或90天后,18周岁前,给付100万元;18周岁后至66周岁前,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与50万元三者之较大者,合同均终止;66周岁后,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与65万元三者之较大者,合同均终止。3.疾病终末期保险金:90天内,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因意外伤害或90天后,18周岁前,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200%,合同均终止;18周岁后,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与50万元三者之较大者,合同均终止。4.祝寿金:在安安88周岁时,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5.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90天内,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因意外伤害或90天后,18周岁前,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200%;18周岁后,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与50万元三者之较大者,合同均终止。6.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18周岁后至77周岁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50万元,合同均终止。7.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因意外伤害或90天后,豁免自首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注: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与“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四者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余三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上述“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续期保险费”分别指主险和附加险所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之和、现金价值之和、续期保险费之和。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