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曾经在(保监发〔2010〕95号)规定,未成年人以死亡为赔偿条件的保险(如定期寿险、意外险),累计保额不超过10万元,其目的是为防范道德风险(防止投保人利用以孩子身故来恶意骗保)为了体现人的生命价值的平等化, 从2016年1月1日起,关于这一条规定有了最新调整: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不论投保一家或多家的人身保险,身故保额累计不能超过20万元,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额累计不能超过50万元。规定的限额中,不包含因被保险人身故时各保险公司退还的已交保费,保单现金价值,投连险、万能险的合同账户价值;不包含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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