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运一生健康保障计划由国华康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及国华附加年金保险组成,它具有责任全,保障高,健康养老两不误,特定疾病多次赔付不减保等特点。保障范围:主险: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按以下情形之一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为本合同已交保险费;(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则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 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6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1)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2)100000元。每种特定疾病的特定疾病保险金最多只给付一次。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不超过三次,若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三次,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的同时或之前,确诊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只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附加险:1.身故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按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2.生存保险金自被保险人6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生存至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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