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的区别(1)保险标的。人身保险直接为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提供保险保障,其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障对象是雇主,其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2)保险金额确定。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当然可以通过一定方式估算被保险人的生命价值。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根据一定方式估算或按约定的价值确定。(3)费率确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根据被保险人所属的行业类别确定。雇主责任险的费率根据雇员的行业类别和工资额确定。(4)保险责任期间的差异。一般而言,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单生效后的每天24小时均有效,而不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非工作期间。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一般是正常工作期间,或与完成工作任务直接有关的期间。(5)二者的作用各异。意外伤害保险是为应对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事故引致身故或残疾的风险而产生和发展起来。雇主责任险是为缓和劳资纠纷,保障雇员的利益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其客观上还起到保障雇主权益的作用。(6)从保障限额角度看二者的区别。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每一位被保险人设有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员工个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遇保险事故,该员工获得的保险给付总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在雇主责任保险中,规定了个人保险金额和事故限额,每次发生保险事故,若有多位被保险人受伤,则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给付额的总和不超过事故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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