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福相随综合保障计划 (2016版)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险期限: 终身保险责任1、医疗保险金给付: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在一个保险年度中,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合同基本保额的5%为限,同时给付主险对应基本保额的终了红利。2、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180天内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所交附加险保费,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的20%,附加合同继续有效。3、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180天内疾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已交保费,附加合同终止。因意外或180天后因疾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主险基本保额减少部分可能分配的终了红利,附加合同终止。4、生存保险金:若于合同生效日后的第五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按 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生存保险金。5、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全残,除按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另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 倍给付自驾车意 外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合同终止。6、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一百八 十日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7、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五年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0%与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之较大者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五年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 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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