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极易发生各种各样的意外事故,从而导致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尽管安全驾驶的警示随处可见,但车祸的发生仍不能完全避免,给肇事者和受害者带来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保障车祸中受害方的利益,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投保该险种,车辆就无法上牌和年审。而对于车辆的拥有者和使用者而言,如果为您的爱车投保了车辆保险,在出险后则可获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避免车祸或其他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1.投保人应将车险现状及所属权益如实告知保险公司;2.投保人切记勿对车辆重复投保和超额投保;3.在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应立即核对保险单上列明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以及要求保险公司承保的各类车险项目等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应立即提出并更正;4.保险卡应随车携带,方便车辆出险后驾驶人可以根据保险卡上登载的相关信息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5.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可以使被保险人得到连续的保障。 如果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投保公司报案,并登报声明;2.报案的方式有:直接拨打投保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或到保险公司报案;3.报案需告知的内容:保险单证号码、被保险人名称、车牌号码,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