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穗一号产品特点:1,即交即领 保单生效日当天,可领取基本保险金的20%或18%作为首笔生存金 2.年年返还 每年可固定领取基本保险金额20%或18%的生存金直至99岁,财富规划一步到位。 3.累积增值 生存金和红利自动进入附加万能险账户累积增值,可根据需要随时领取。 4.订制健康 客户可依据自身需求,通过附加万能账户订制高性价比的重大疾病和防癌险。 5.资金灵活 在您急需用钱之时,贷款金额可达现金价值的90%,有效缓解您的燃眉之急。 6.传承财富 身故保险金返还不低于所交保费,保证资金安全,传承财富,传递爱。投保事项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交费期间 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保险期间 保至100周岁保险责任生存金:自本主险生效日起,到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生存金。投保时年龄 给付比例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0%40周岁以上(不含40周岁) 18%满期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满期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主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相比较大者以及附加万能险合同的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主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相比较大者以及附加万能险合同的账户价值的120%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可选保险责任1.重大疾病保险金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180日内(含第180日)首次罹患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退还本附加险已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合同生效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为上限。注:上述责任适用于(农银附加同悦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至70周岁。2.癌症保险金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180日内(含第180日)首次罹患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退还本附加险已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合同生效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条款定义的癌症,给付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注:上述责任适用于(农银附加同康防癌疾病保险),保险期间至70周岁。红利分配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本产品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领取方式为现金领取。54岁投保分5年交,满5年可以保本,让你红利不断,养老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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