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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智慧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广东东莞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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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
已回答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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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的是关于重大疾病的问题,看来您非常有保险意识,急迫想了解这方面的常识。在这里,先提醒一下所有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均有等待期,故一旦决定要买保险,就不要犹豫。在我近二十年的职业生涯中,一直与从事与保险、法律相关的工作,过往经常会碰到朋友或同事问我类似的问题,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先帮您理顺一下思路,希望能帮到您。同时文姐是一个一个字码出来的,如果您觉得文姐还算是一个认真对待您提出的问题的人,请您为我点赞,如果没能帮到您,在您信任文姐的基础,请与文姐电话或WX联系13 6 2 2 6 6 7 9 0 9(WX同号),同时我的喜马拉雅个人电台《文姐谈社保》正在筹备中,以后有兴趣可以去听听,也可以关注文姐在沃保的个人主页,我发表了很多关于社保的深入分析系列文章。这里文姐们重新回顾一下如何挑选一款重疾险,如果您从未了解过保险,建议必读,挑选一款重疾险可以通过如下几个原则:1、重大疾病种类多的优先:国家法定的重疾虽然只有25种,但是常见的不超过10种,前10种的重疾理赔占所有重疾理赔数的95%以上,不过仍然有一些重疾是不在25种法定重疾当中的(提醒请注意,不明之处,问文姐13 6 2 2 6 6 7 9 09)。文姐不是盲目赞成重疾的保障疾病数量越多越好,而是在每年所交保费相差不大的前提下,保障疾病种类的数量越多越好。因为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的唯一指标是所患疾病是否属于合同约定,跟其他因素没有任何关系!2、轻症保障足的优先:现在大家都会注意身体健康和体检,很多时候文姐们所患的疾病还没有达到重疾的标准,所以一定要选择保障轻症的的产品,轻症保障的种类、赔付次数、赔付比例都是具体选择标准。建议选择轻症涵盖数量广、赔付比例高、可多次赔付的产品。(提醒请注意,不明之处,问文姐13 6 2 2 6 6 7 9 0 9)3、豁免条款丰富的优先:豁免条款是非常有利文姐们投保人的条款,建议大家选择一款自带被保人轻症豁免的产品,另外选择可以附加投保人轻症、重疾、全残、身故的投保人豁免的产品。被保人轻症豁免是什么?(提醒请注意,不明之处,问文姐1 3 6 2 2 6 6 7 9 0 9)比如A君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疾险,A即是投保人又是被保人,如果A君在第3年发生了轻症风险,根据被保人轻症豁免条款,则后续17年的保费都不需要再交了,保障不变,合同一直有效。什么是投保人豁免?目前市场上很多产品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常见的投保人豁免有如下几种:重症、轻症、全残、身故。(提醒请注意,不明之处,问文姐1 3 6 2 2 6 6 79 0 9)如果A君为自己的孩子投保,则A君是投保人,那么附加投保人豁免后,如果第3年A君发生了重疾、轻症、全残、身故的一种,则后续17年的保费都不需要再交了。比较常用在大人给小孩投保,或者夫妻互保,夫妻互保就是互为投保人,只要有一方发生了上述风险之一,则后续双方的保费都不需要再交了。(提醒请注意,不明之处,问文姐13 6 2 2 6 6 7 9 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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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8
1
蓝艳玲
已回答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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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您在咨询以上问题,是一个很有爱和有责任的人,同时问的比较专业!涉及的基本面与基本点,并非三言两语就能把详情讲的透彻清楚!况且,如果文字篇幅短,不足以把问题描述清楚!篇幅过长,不容易看懂!很高兴为您服务!我以及我的组员可以用专业方面知识在V信或电话中解答各类问题,希望能帮到您!专业家族/人生财富规划热线:189 2827 2545!V信同号,可以添加并欢迎随时留言!胡适先生的一句名言:保险的意义,只是今天做明天的准备生时做死时的准备;父母做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做儿女长大时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豁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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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8
1
易四英
已回答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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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8.2),(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8.9)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若您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部分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提前给付主险合同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并相应调整主险合同各项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8.10)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确定,我们不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我们给付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主险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见8.11)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0至1周岁 25%1至2周岁(含1周岁) 50% 2至3周岁(含2周岁)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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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1
陈细荣
已回答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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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购买太平洋金佑人生保60种重疾 12种轻症 而且轻症先给付还可以豁免后期保费 后期合同继续生效
2016-01-25
1
林旭丽
已回答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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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8.2),(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8.9)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若您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部分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提前给付主险合同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并相应调整主险合同各项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8.10)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确定,我们不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我们给付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主险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见8.11)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0至1周岁 25%1至2周岁(含1周岁) 50% 2至3周岁(含2周岁)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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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2
1
娄鑫
已回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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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话咨询我,我发你,谢谢
2015-12-02
1
张玉双
已回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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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中国平安的张玉双,方便的话和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2015-11-28
1
赵园
已回答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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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8.2),(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8.9)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若您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部分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提前给付主险合同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并相应调整主险合同各项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8.10)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确定,我们不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我们给付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主险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见8.11)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0至1周岁 25%1至2周岁(含1周岁) 50% 2至3周岁(含2周岁)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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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6
1
黄肖芳
已回答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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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认识您! 我是中国人保黄肖芳,建议阁下购买人保无忧一生储蓄型重疾保险,先考虑疾病,再考虑理财,此款产品可保重大疾病54种,特定疾病15种,若发生特定疾病可提前赔付20%保额治疗,保单继续生效,不影响保单约定的保额.此款产品可保本也可以有个保障,如有其他问题需要再咨询的,可联络我!咨询:135-4942-2078祝您及您的家人幸福安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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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6
1
更多回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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