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医保? 参保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并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由职业者;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办理地点:新参保:街道劳动保障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续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务公开大厅征缴中心个人缴费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交验资料:新参保:本人身份证、户籍、三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续保: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本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手册(无手册的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补办手册)。缴纳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6%(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4.8%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每年90元,年度内一次性缴纳。 缴费地点:长沙银行任何一个营业网点。缴费时间:办理参保、续保时打印的缴费单当月内有效。缴费时同时办理银行代扣代缴手续。以后年度的缴费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一次性足额存入,由长沙银行按月代扣。保障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由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大病互助,特殊病种门诊以及生育补助待遇。1.新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参保人员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90天内办理了医保接续并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提高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待遇。3个月内补足的,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逾期3个月未缴费的,从补足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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