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起诉,保险公司肯定要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并不因“醉酒驾车”和“肇事逃逸”而取消。不过,司机为什么要“醉酒驾车”和“肇事逃逸”呢?事故的结果严重吗?要是造成人员死亡,司机除赔偿受害人一切损失外,还有可能被终身“禁驾”、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要和保险公司打官司,司机的胜算是十成!1、“保险责任赔偿 ”和 “垫付与追偿 ”有什么区别麽?答:“保险责任赔偿”是指保险公司依据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事故的总损失金额,在保险额度之内,做出的赔偿;“垫付”是指在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决定之前,先行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追偿”是指待交管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垫付”的款项高于“保险责任赔偿”,保险公司有权向投保人追回多垫付的部分款项。2、保险公司规定在24小时报案,可是肇事司机却在3天后报案,这种情况呢?答:这个问题应该不是主要问题,只要肇事司机能够有充分的理由,说明自己为什么晚报案。晚报案就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责的理由。3、因为醉酒,所以不知道自己幢死了人,后来别人报案了。死者家属要私了,钱已经给他们了,这样还用判刑麽?答:此事已经报案,而且已有人员死亡,不可能再行“私了”。即使受害者家属提出私了,也不太可能,因为肇事司机已经因为“醉酒驾车”和“肇事逃逸”造成了严重后果,触犯了《刑法》,犯了“交通肇事罪”。是否判刑,必须经过法院的审理。4、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四条,并没有“醉酒”和“逃逸”两条。答:在免责条款中没有指明“醉酒”和“逃逸”,或者没有具体说明免责的内容,似乎保险公司就不能拿“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了。但是在相关法律中却有明确规定:①《保险法》:第4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醉酒驾驶”和“肇事逃逸”都是一种违法行为,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及其效果,必须符合我国公共的道德规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保险公司不能为违法行为提供经济保障,否则将有违保险的宗旨,也是与我国的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的。第35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合同。②《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综上所述:肇事司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即使“保险合同”中没有具体写明“醉酒驾车”和“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也可以据此免赔。因为肇事司机的犯法行为,已经使“保险合同”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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