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能破产,只能被合并或者收购。被收购或合并以后,以前购买保险的人,保障和利益不变。希望对您有帮助!我加入泰康六年了,我服务的家庭有几百个了,每一位客户都很满意我的服务,也非常感谢我的客户对我的认可和支持,在多年的 从业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来更好的服务更多的客户。希望我能很荣兴的为您服务。欢迎来电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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