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财富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保障期限: 30年-终身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身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交保费与已给付的生存年金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起1年后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生存年金给付 (1)于合同犹豫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给付基本保额10%的生存年金;(2)至60周岁前的最近一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给付基本保额10%的生存年金;(3)自60周岁至期满时止,若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给付基本保额20%的生存年金。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有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但未满60周岁,我们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鉴定为全残之日起本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变更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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