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政策调整呈现两大特点:一是起付标准仅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调整。将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起付标准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统一为100元;二级、三级医院和市外转诊的住院起付标准未作调整。二是除三级医院外,其余各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均有提高。按第二档(即:40元/人·年)缴费的参保人员(含学生儿童、大学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92%,一级医院为85%,二级医院为75%,三级医院为50%;按第三档(即:140元/人·年)缴费的参保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92%;一级医院为87%;二级医院为82%;三级医院为65%。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