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类别:万能险投保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保险期限:终身缴费方式:年缴产品特色保障全面 保额可调附加豁免 交费无忧结算保底 持交有奖每月结算 领取免费投保示例28岁的陈女士刚刚新婚,丈夫王先生今年31岁,某公司管理人员(一类职业,有社保),平时工作压力大,陈女士很关心丈夫的健康。在朋友的推荐下,陈女士打算为丈夫投保一份平安智胜人生无忧保障计划,年交保费6,390元,计划连续交费15年。智胜人生医疗、教育、养老综合保障计划注意:以下文字仅作为通俗理解本保障计划之保障内容及收益,具体数据请以正式建议书及合同文本为准!请注意!一、投入年交 6,390 元,连交15年。二.保障利益保障特点:1,保障会随年龄增长而增加;2,意外保险无需住院,门诊即可保险;3,重大疾病保险确诊即可一次性赔付;4,住院费用不限报销次数;5,特有:重疾豁免保障。1)身故保障:24小时后,拥有 200,000 元的疾病身故保障金。24小时后,拥有 350,000 元的意外身故保障金。24小时后,拥有 500,000 元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障金。2)重大疾病保障:90天后,拥有至少 120,000 元的重大疾病保障金。(终身)(30类大病,只需要诊断书,不需要发票,一次性赔付。包括:严重1型糖尿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瘫痪、失明、失聪、失声、三度烧伤等30类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3)重大意外保障:24小时后,拥有 150,000 元的重大意外保障金。(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最高赔付15万元,确诊就赔,不要发票,一次性赔付。)4)重大交通意外保障:24小时后,拥有 300,000 元的重大意外保障金。(如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最高赔付30万元,确诊就赔,不要发票,一次性赔付。)5)普通意外保障:24小时后,拥有每年最高 20,000 元普通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导致摔伤、烫伤、被宠物咬伤、骨折等小意外,100元以上,合理费用公费部分100%报销,门诊、住院均可报销)6)医疗保障:30天后,大小疾病住院,每次最高可报销 29,000 元。(包括:医药费9,000元、普通手术费3,000元、重大手术20,000元等;每年不限次数,额度内报销合理费用公费用药的80%或额度内社保报销后100%。)7)*特别保障:交费期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公司赔付后自动豁免后期主险保险费,保单依然有效。三.帐户收益保本分红,复利滚存;稳健增值,领取灵活。1,教育金明细:(1人)1)宝宝读大学(18-21岁)时,每年领取教育金: 20,000 元,共领回: 80,000 元。(教育辅助金可根据个人需要调整额度,以不超过帐户余额为限;如未领取教育辅助金,则帐户余额继续稳健增值。)2,个人养老帐户余额(可按月支取或全部支取,随时支取):60岁: 100,181 元; 65岁: 135,622 元;70岁: 173,085 元;75岁: 228,189 元;80岁: 290,974 元;85岁: 393,868 元;90岁: 509,137 元;95岁: 644,328 元;100岁。。此综合保障计划书仅作演示参考,具体条款以合同为准!附1:30类重大疾病简表(等待期:90天)以下重疾由中国保险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1、恶性肿瘤(常见的恶性肿瘤有:鼻咽癌、肺癌、食管癌和贲门癌、胃癌、原发性肝癌、大肠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移植、肝移植、骨髓移植)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尿毒症)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11、脑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辨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以下重疾由中国保险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范围之外增加的疾病:26、严重多发性硬化27、严重1型糖尿病28、恶性葡萄胎(女性)29、系统性红斑狼疮 (女性)30、严重原发性心肌病附2:理赔服务理赔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被保险人身份证明病历本、诊断证明、住院小结申请人或被保险人存折或卡复印件;费用资料1,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医保结算单及发票原件(如有分割单,发票可提供复印件)2,住院费用总详单。(如是日清单,日清单的合计总数应等于发票金额)意外事故证明(证明人姓名、电话)如需其他资料会另行通知。附3:住院医疗报销:县级以上的社保定点医院或公立医院都可以,凭治疗票据报销!附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9)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10)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11)既往症;(12)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13)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确定)、性病;(14)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15)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发生上述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附5:特别提醒:自您签收保单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保单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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