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但保额不高,保障不全面!需要可致电0554-5331881,136 9554 9952平安保险淮南中心支公司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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