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一)门诊报销比例1 、村卫生室(社区 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25%。 2 、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40%。 3 、 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 4 、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 有价疫苗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1 、乡镇卫生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 4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55%。 2 、县级医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 30 %,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40%。 3 、县外医院住院0-20000元报销比例为 20%, 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35%。 4 、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 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200元 的,补偿200元。 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 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5 、Ⅱ期以上高血压病(含Ⅱ期)、心 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糖 尿病、肝硬化失代偿 期、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支气管炎 、精神病维持治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的 血液透析、腹膜透 析、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 贫血、白血病等11种特定慢性病人在村 级直接报销点就诊的 按村级门诊报销比例报销,在乡镇及以上 医疗机构就诊(县外就诊需转诊)的,凭 《就诊证》按不同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 例报销。 6 、年度个人补偿总金额封顶线为6万元 。 (三)参合农民报销范围为目录内的药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化验费、规定 的护理费和床位费。感谢提问,祝您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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