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生存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生存至特定的时间或年龄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特点:1、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没有任何生存保险金的给付,同时也不退还生存保险金。因此,不保险公司给付满期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满期前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 2、生存保险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资金、婚嫁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等。 3、生存保险金具有很强的储蓄性。 生存保险金除了一般的定期生存保险如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外,其主要类型是年金保险。欢迎来电咨询新华保险邱艳,电话微信1386277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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