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您好!向您推荐《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特色一 全方位强化癌症保障。主险责任概括为“五金一免”,“轻症”与“重症”相结合,一次性给付的“确诊金”与持续性给付的“康复金”相结合,并针对特定癌症提供额外给付,癌症确诊后可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旨在满足客户单纯和深度的癌症保障需求。 保障长效,范围更广。该产品保障范围广,涵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几乎所有恶性肿瘤及2种轻症癌症,并首次增加分别针对男性、女性、儿童三类人群发病率较高的6种特定癌症保障条款,加大了保障力度,填补了产品空白。 五年康复金责任,彰显人性关怀。通过引入康复金责任,将保障延续至癌症确诊之后,丰富了保险金给付方式,解决癌症护理困扰,最具人性化设计。 产品设计多样化、便于灵活选择。保险期间包括3种(60岁/70岁/80岁),交费期间灵活(10年/20年),便于客户选择。 低投入、高保障。市场上同类型的产品,国寿防癌险费率比较低,保障责任广,具有市场竞争优势。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特色二 30岁房先生,投保中国人寿国寿防癌疾病保险,保险期间至80岁、20年交、基本保额10万元,年交保费1,500元。 保险责任一:癌症确诊保障。投保1年后,首次发生并经确诊合同所指的癌症,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00%——10万元。 保险责任二:特定癌症确诊额外给付保障。如确诊为特定癌症(前列腺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白血病、骨癌),额外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30%——3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三:癌症康复保障。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每年享有基本保险金额20%——2万元的康复保险金,可领取5年,累计领取10万元。 保险责任四:轻症癌症确诊保障。如先确诊轻症(原位癌、皮肤癌),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30%——3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五:癌症豁免保费。癌症确诊后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 保险责任六:身故保障。身故时享有所交保费的105%(18岁前为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癌症确诊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若本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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