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信用保险会在投保企业的欠款遭到延付的情况下,按照事先与企业约定好的赔付比例赔款给企业。信用保险的投保人为企业,投保企业需为其买家向保险公司申请限额,限额规定了投保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向该买家赊销,能获保的最高金额。投保信用保险要支付一定比率的保费,保费的比率较低。信用保险有限制:1.放款赊销,以对经常有清偿能力而且信用好的人或企业为限;2.被保险人应视为共保人,或规定损失超过一定百分比时,始由保险人就约定保险金额内负责。商业信用保险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以信用关系规定的将来偿还的方式获得另一方财物或服务,但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随时存在。比如买方拖欠卖方货款,对卖方来说就是应收款项可能面临的坏账损失。对于小公司来说,可用于周转的资金量较小,一笔应收款项成为坏账就可能使整个企业陷于瘫痪状态,所提取的坏账准备于事无补,发生这类情况的例子举不胜举;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来说,一般不会因少数几笔坏账就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但从我国这些年发生的“三角债”掩垮,c企业的众多事例中,可以看出信用保险是一项能避免信用风险、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的有效措施。(1)贷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保险。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贷款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贷款不能安全回流,对此必然要建立起相应的贷款信用保险制度来予以保证。(2)赊销信用保险:是为国内商业贸易的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行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信用保险。投保人是制造商或供应商,保险人承保的是买方的信用风险,目的在于保证被保险人能按期收回赊销货款,保障商业贸易的顺利进行。(3)预付信用保险:是指以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进行贷款时,由于债务人不履行贷款合同致使金融机构遭受经济损失为保险对象的信用保险。它是保险人面向个人承保的较特别的业务。必要时还要求贷款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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