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草案》第五条规定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免纳遗产税第六十一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去世,后任妻子和前妻所生的儿子为“顶梁柱”留下来的巨额保险究竟属于谁对簿公堂。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按照《保险法》中不看“关系”而看“受益人”的原则,将价值2162010元的“天价保单”的赔付额判给了投保人滕某某在买保险时所指定的受益人:儿子滕某。不用于抵债的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寿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即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我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不被查封追偿的财产财产私有化—《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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