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7周岁。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含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二)生日关爱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生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生日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给付“生日关爱保险金”。(三)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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