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平工资。2011年厦门城镇在岗职工月社平工资为3842元;其60%为2305.20元;300%为11526元;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以政府公布为准。 二、本市参保人员(含外来按“厦门市户籍”缴费的)。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以员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社平工资300%的,按300%计缴。工伤、失业保险以员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所有缴费比例不变。三、外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厦门市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医疗保险以社平工资的60%(即2305.20元)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员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外来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今年调高为22%,单位缴14%,个人缴8%。其他险种的缴费比例不变。 四、在厦门就业的国(境)外人员可按外来人员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基本社会保险。 五、公积金缴费基数也作相应调整,标准为个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仍为单位、个人各12%,基数超过社平工资300%,月缴费总额超过2766元的部分需要按规定补缴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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