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 艾滋病病毒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 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 后退还保险费。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