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单位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地方税务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社保费缴费登记。 缴费单位填报《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2份,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不需提供),向地税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地税局审核后向缴费单位派发单位社保号、《报到通知书》及《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一式3份,缴费单位持ETS协议及开户银行的《开户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签约手续,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及应参保员工花名册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项目的核定及申报方式的确定。更多事项请加qq:122485513或者电话15120675920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