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释义7.6)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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