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被保险人的投保时间,及保险责任,及时办理理赔。 有无附加医疗保险,如有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是否牵扯到死亡前住院治疗费用。根据保险单查看保险责任。提出理赔申请。也可以委托保险公司代理人代办。1.先报案:拨打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或去当地保险公司报案人:合同当事人 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其他知情人员 公司销售人员 资料交接必须填制《保全/理赔申请资料清单 》一式两份,申请人与柜面各留一份;申请人递交补充资料时,应填制补充资料的《交接清单 》 如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应详细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原因并退还申请资料;如客户坚持要求公司受理,可受理并按拒付流程处理 。资料齐全的,柜面人员正式受理后,于一个工作日内立案 权限范围内的案件柜面接报案人员应根据《理赔申请资料一览表》,核对申请资料;如资料不完整,应由理赔处理人员审核后发出《理赔补充资料通知书》并让客户签收回执。提醒报案: 申请人口头向销售人员告知出险信息的,销售人员应提醒申请人及时通过955**或柜面理赔服务电话通知公司出险信息及合同信息。 接受理赔委托: 1、收取申请资料,并协助申请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和《保全/理赔申请资料清单 》,《交接清单》应完整填写交/收件人姓名和交接日期; 2、资料交接后5日内必须将申请资料提交柜面,柜面人员在同一份《交接清单》上签署姓名及收件日期; 3、资料不全的,应填制《理赔补充资料通知书》,由销售人员转交申请人并请申请人在回执上签名,销售人员应在柜面出具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将回执递交柜面。 接报案人员应准确记录第一次接到报案时间、报案人或申请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为首选;固定电话应填写区号)、和联系地址等关键信息,包括投保人信息、出险人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保险合同信息;对后期公司权益维护和客户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超过《保险法》规定时效(人寿保险:5年;非人寿保险:2年)申请理赔的,接报案人员应按正常案件受理并请申请人补充延滞申请的书面说明;《理赔申请书》中“申请人签名”必须是有保险金申请权的人签署,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特殊情况(如申请人昏迷、文盲等),可以由他人代为签署申请人姓名或盖手印 ,但必须注明原因且申请材料可以佐证。例如:张三,李四代写。保险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新《保险法》第22、23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协议后10日内,支付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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