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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动车因为下雨天浸水坏了,不知道找保险公司给我赔偿修理费可以拿到钱吗?
浙江杭州
201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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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电动车不能参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423号保险费:60元年度累计责任金额:50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金额:50000元其中:1.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责任限额:5000元,其中每次事故门,急诊医疗费用责任限额800元2.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元保险期限:一年全国服务电话:95518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2009 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特别约定和其他保险凭证 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电动自行车是指保险单中载明的、在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登记上牌或依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可以上路行驶的、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 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 车,其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 公里/小时,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 瓦。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保险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保险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被保险人为行驶证上载明的自然人。被保险人应年满16 周岁。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 电动自行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受害者。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年满16 周岁的家庭成员在使用保险电动自行车 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 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 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 人按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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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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