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盲目退保并不可取,因为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费的,保险人应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换句话说,退保并非全额退款,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投保时间长短扣除一定费用。某些情况下,退保的损失可能要大于银行储蓄利率提升带来的收益。您可以随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终止合同。本合同的效力自保险公司收到书面申请之日24时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保险公司将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可查您的保单中所列的保单价值部分)及未领取的款项(如分红部分)。另外退保也会承担一部分损失,不仅是经济利益上,您的保障利益也会失去。建议您再多了解一下您所投保的保障利益,之前投保所希望解决的问题,再下决定。我是新华保险郑州市公司的一名高级业务主任,非常愿意为您提供保险方面的咨询,我的联系方式.电话:13663826779,QQ:89462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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