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盲目退保并不可取,因为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费的,保险人应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换句话说,退保并非全额退款,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投保时间长短扣除一定费用。某些情况下,退保的损失可能要大于银行储蓄利率提升带来的收益。另外退保也会承担一部分损失,不仅是经济利益上,您的保障利益也会失去。建议您再多了解一下您所投保的保障利益,之前投保所希望解决的问题,再下决定。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