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即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定期间(通常为两年),保险人不得以投保方在订立合同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较之6年前的《保险法》,新法的修改有许多令人称赞的地方,其中“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更是赢得消费者叫好声。虽然“不可抗辩”条款加强了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但与此同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则面临经营风险的增加,一些投保人会故意隐瞒既往病史、带病投保,最终因为不可抗辩条款而获得保险 理赔。所以它不但考验了投保人和保险人的诚信,也对保险公司在应对风险防范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是该条款在无形中变成了一把“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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