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同于我们现有的商业养老保险,而是一项企业福利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补充性、商业化或市场化运作的特征不影响也不能改变其本质属性;(2)企业年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养老保障多支柱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一起构成我国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3)企业年金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或职工承担因实施企业年金计划产生的所有风险,国家和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管者不直接干预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基金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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