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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
买保险隐瞒病史,以为捡了便宜.
广东中山
137****0722 回答审核后可见
200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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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平安客服
已回答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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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很可笑呀! 好像是掩耳盗铃呀!
2009-05-31
1
郑尔慧
已回答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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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做人、踏实做事
2009-05-30
1
靳彬
已回答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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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深圳平安的寿险终身服务专员 靳彬联系电话:13798595029qq:329559008欢迎随时拨打我的电话
2009-05-29
1
吴金明
已回答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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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要如实告知,不然亏的是自己
2009-05-28
1
沈丽春
已回答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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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样,要诚实。
2009-05-28
1
靳彬
已回答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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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要如实告知,不然亏的是自己,保险就是一种信用的扩大,所以每一个细节我们都要考虑到你好,我是深圳 平安的寿险代理人,靳彬不知道我这么说是不是清楚呢?欢迎你随时拨打(短信)我的电话咨询 1379859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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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8
1
周文杨
已回答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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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广西玉林中国平安人寿综合理财规划师。我叫周文杨!首先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如果您有需要我将真诚为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方便的话我们可以交流一下。我可以为您设计一份建议书!您可以先了解一下,也可以与同行业对比! 手机:13877513823q q:1076239664 邮箱:zwya6812@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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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3
1
曾维邦
已回答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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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小便宜,吃大亏的说法。理赔有问题.
2009-05-17
1
周士坤
已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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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就有占小便宜,吃大亏的说法。
2009-05-17
1
周士坤
已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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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就有占小便宜,吃大亏的说法。
2009-05-17
1
冯西萍
已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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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客户五年内有两次住院,投保时告知了最近的一次意外住院.三年前因低钾血病住两天院而没告知.投保才七个月就因为肺炎住院,公司调查出来三年前住院未告知.就要客户补充告知后.告知后重新核保.做出了低钾血免责.住院医疗就很快赔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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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7
1
唐玉莲
已回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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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平安寿险工作9年、在这9年中使终以最高的利意服务于客户、想为客户所想、9年来使我成长为高级业务主任、感谢所有支持过我的亲朋好友、更让我有一个坚定信心、把平安两字送到千家万户、在我这里买平安保险、保您永远平安!联系方式:通化平安九部:手机:1384458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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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7
1
唐玉莲
已回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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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做人、踏实做事、人生一辈子千万不要想捡什么便宜、要用智慧和勤劳的双手去赚钱、如果隐瞒病史、以为捡个便宜去买保险、那是错误的、因为调查出来不但不给理赔金、而且连保险费都不给退、甚至还要罚款处理、新保险法是有新的规定、但客户投保满两年后、因病身故、保险公司必须给付赔偿金。但是我想不做没把握事、那是欺骗行为、大富大贵是给诚实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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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7
1
李雁南
已回答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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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现在不是有规定说 只要客户投保满两年的 如果在两年后身故 保险公司还必须给于赔偿啊
2009-05-17
1
魏红梅
已回答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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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做保险时,有个客户在二年前做动肾结石手术,当时投保时,病情已经全愈,当时我就问主管是否在健康告知中填写此项,但主管说不要填. 客户是购买的万能. 如果真要有事,理赔有问题吗
2009-05-17
1
曾维邦
已回答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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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隐瞒病史,以为捡了便宜,出险后才知道吃亏了,专家提醒未“如实告知”出险后没得赔 9年前投保重疾险,向保险公司撒了个谎,以为蒙混过关了,并因觉得捡到便宜了而沾沾自喜。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今年3月,投保人患病不治身亡,保险公司以他隐瞒病史为由拒赔。投保人的妻子叶女士明白了其中的道理,为了不让更多人重蹈丈夫的覆辙,她上周给记者打来电话,诉说了事情的经过。 闽保协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显示,投保没有如实告知的投保人不少。其实,“如实告知”,是一个相对虚拟的概念。那么消费者该如何界定它呢?那就来认真看看以下两个类似案例的vs吧。 九年前 “有病”隐瞒病史买保险 无法获赔 九年前,叶女士的丈夫吴先生购买了某寿险公司的重疾险。在购买该保险之前,吴先生已在医院检查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并接受了治疗。 “买保险的时候,保险营销员让我们如实填写一份资料,包括以往病史之类的内容。我们从营销员那里了解到,如果我们填写了‘曾患乙肝’,保险公司就不会让我们投保。于是,我们就没有填写了。” 当时,保险营销员也没有再详细追问,保单就购买成功并生效了。 “当时,我们夫妻俩还挺高兴的,觉得捡到便宜了。于是,就每年定期交足该份保险的保费,一直交了9年。” 今年3月,吴先生因胃癌去世了。当叶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吴先生购买保险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由于保险公司提供的拒赔证据充分,同时叶女士也确实了解整个买保险的过程,最后,叶女士只能无奈接受了“不予理赔”的事实。 “我们理亏,所以我只能接受现实。我希望别人不要再犯我们当初的错误!我现在很后悔,其实如果当初我们如实告知了,大不了就是被拒保,更好的是根据病史,被免除部分病情的保险责任,比如跟乙肝有关的重大疾病。胃癌并不在其中,就可以获得理赔了。可现在,却因为当初没有如实告知,什么都没得赔了。九年的保费,就这样白交了。” 三年前 “有病的丈夫”如实告知买保险 获得理赔 2003年9月23日,陈兵(化名)向某寿险公司购买了“终身男性重疾险”,并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及“两全分红型保险”,保险受益人为妻子。 2006年7月27日,陈兵被确诊为肝癌,10月27日,陈兵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而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为由不给理赔,还解除了上述两份保险合同。之后,保险公司还给受益人寄去了“人身险理赔收据”和退还的保险费。 2007年8月22日,投保人病故。其妻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介入调查后发现:陈兵的社保卡显示,从2003年8月28日起至投保前,陈兵从未有过乙肝疾病的诊治。此外,2006年7月27日,他曾到厦门市中医院就诊,当初并不是直接挂“肝胆科”,在医生的询诊记录中他也没提自己身患肝病十余年,而是在医生诊断时,才诊断为“肝硬化”,并打上了“问号”,同时建议陈兵“转到肝科治疗”。种种情况显示,陈兵当初投保的时候,可能是已经患了乙肝之类的病,但是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患有肝病,所以不存在“没有如实告知,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所以,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理赔。 最后,陈兵的妻子,拿到了保险公司对其丈夫的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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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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